中山将加大对VOCs污染治理


2021/1/27


  1月22日,从中山市生态环保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我市成功通过了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”的终期考核,为大气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中山将科学开展大气污染减排,进一步加强VOCs管控力度,并在大气重点区域(东区、西区、南区、石岐街道)严格控制涉VOCs产排项目的审批和扩建。


  八大举措加强大气治理


  据介绍,2020年以来,中山不仅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大气考核任务,更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令人满意的“蓝天答卷”。过去一年中,中山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下降,6项指标全面达标,空气质量指数(AQI)达标率达90.2%,空气质量等级优达211天,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(近六年)最好水平;空气质量等级优良达330天,比2019年净增42天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14位,全国改善幅度第4位。累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排全省第4位、PM2.5改善幅度全省第3位,臭氧改善幅度全省第2位。


  今后五年,中山将继续以保障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为基础,紧跟国际一流湾区建设空气质量保障要求,推进低碳城市建设,进一步降低化石燃料消耗比例和碳排放强度,加快构建新格局,持续整体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、清洁生产改造和升级,在污染减排工作上深耕细作,实现污染排放稳步降低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、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的目标。


  据了解,下阶段中山大气治理将重点从八个方面入手。在监管体系上,将继续运用“9+300”大气网格化监管体系,加强考核压实各镇街各部门责任,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;同时科学开展大气污染减排,加强工业源氮氧化物污染治理,全面落实全市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;此外,还将重点加强工业源及生活源VOCs管控力度,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,聚焦治污设施“三率”;在移动源污染管控上将加大力度,整合大数据平台,对我市超标车量实施精准打击,强化加油站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,促进“公转铁”“公转水”;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力量,中山将进一步健全“片警+巡警+特警”三警协同的大气环境监管体系;加强大气污染源实时监管,对生物质锅炉、餐饮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全天候监控;强化污染天气应对,尽快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完善污染天气削峰方案;大力开展低碳环保宣传,开展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,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。


  重点区域将严控涉VOCs项目


  为解决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中最重要因素的臭氧污染,我市制定了《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,将通过在大气重点区域(东区、西区、南区、石岐街道)严控涉VOCs产排项目的审批、扩建,对全市涉VOCs产排项目加强管理等多方面着手,改善我市的臭氧污染情况。


  据介绍,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,是臭氧(O3)生成的重要前体物,VOCs有效防控成为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。涉VOCs的行业主要包括表面涂装、印刷、制鞋、家具制造、人造板制造、电子元件制造、纺织印染、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、生活服务业、炼油与石化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、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、合成纤维制造等。


  “规定”提出的管理举措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营运期内涉VOCs产排项目,实施的对象人群主要为涉VOCs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。规定的主要措施包括严格源头控制、规范过程管理、加强末端治理、强化管理措施、生活源VOCs治理、VOCs共性工厂建设6个方面。


  首先是源头削减方面,我市对新、改、扩建有严格准入要求,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VOCs产排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:一是全市原则上不再新、扩建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;二是对大气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、扩建涉VOCs产排项目;三是鼓励生产低VOCs含量产品;四是严格实行VOCs总量审核制度;五是改建类项目应贯彻“以新带老”原则。


  过程控制方面,要求VOCs废气遵循“应收尽收、分质收集”的原则,收集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0%,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,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;末端治理方面,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合理、适宜、高效的治污设施,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,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0%;管理措施方面,企业应依法建立涉VOCs台账并保存不少于三年。仅采用单纯吸收/吸附治理技术的项目或V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。


  生活源方面,全市所有餐饮项目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汽修行业、建筑行业应采用低(无)VOCs原辅材料。“VOCs共性工厂”的建设方面,将对建筑面积、VOCs收集和治理效能在线监测等作出要求,目的是为实现集中生产、集中管理、集中治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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